办事指南

行政处罚听证流程

时间:2016-04-22   来源:   浏览次数:   文字大小:    


  事项名称: 行政处罚听证。
   设定依据:《行政处罚法》。
   申请条件:
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;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。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,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。
   办理材料:
调查人员需提交当事人违法的事实、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;当事人出示申辩和质证证据、进行答辩的材料;通过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各自分别出示证据,相互辩论,申明理由,陈述意见,辩明事实。
   办理时间:1个工作日内。
   办理地点:市海洋与渔业局二楼政策法规科。 

   联系电话:2281066。
   办理流程: